1 诊断标准
外毒素尚未发病时,应皮下或肌肉注射多价肉毒抗毒素0.5~1.0万 U作为预防。对已知型的可注射同型肉毒抗毒素 1000~2000 U。
1.1 临床诊断标准
(1)可疑食物进食史,群体发病。
3.1 轻度中毒的救治
(2)典型的眼部症状,口咽肌、四肢肌受累,呼吸肌无力,特别是序贯发生,无感觉神经障碍。
(3)排除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如吉兰-巴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脑血管病等。
(1)AB型抗毒素各1万单位肌注或静滴,1次12h;潜伏期短,估计病情有可能进展者,A,B型抗毒素各2万单位肌注或静滴,1次12h;一般连用3~5d,明显好转者减半剂量继续应用2d。病情无好转,逐渐减量,通常应用不少于5~7d。
1.2 进一步确诊标准
(1)血清学证据,有条件时做毒素分型。
(2)微生物学检查方法。 (2)青霉素 800万 U/d,静滴。
(3)具备条件,无搬动禁忌证者应行肌电图检查。
(3)适量补液,给予大剂量维生素 C、ATP、辅酶 A、胞二磷胆碱等在理论上有可能促进乙酰胆碱生成的药物,维生素 B₁ 100 mg/d,B₁₂500 μg/d,肌注。
2 病情分级
2.1 轻度
3.2 中度中毒的救治
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床旁备有气管插管器械。
仅有眼肌受累症状,如视力减退、视物不清,远视或近视,闭目无力,畏光,上眼睑下垂、复视、斜视、瞳孔扩大及对光反应迟钝等。可伴有头痛、眩晕、全身乏力等一般症状,个别患者有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1)A、B型抗毒素各2万U肌注或静滴,1次12 h;潜伏期短,估计病情有可能进展者,A、B型抗毒素可适当加量,一般连用5d以上,病情无恶化,逐渐减量,通常应用不少于7~10d。明显好转者减半剂量应用2d。
2.2 中度
(2)青霉素 800万 U/d静滴。
除了眼肌受累外,口咽部肌肉受累,出现张口、咀嚼、吞咽困难,不能示齿、鼓腮,鼻唇沟变浅、构音障碍、言语不清、失声、咽干、咽喉部紧缩感、流涎等。
(3)饮水发呛,不能进食者给予鼻饲,调节肠道菌群、助消化药可以应用,肠麻痹者暂禁食水,一旦胃肠功能恢复,尽早行胃肠道营养。
2.3 重度
在以上症状基础上有呼吸肌受累表现,出现胸闷、憋气、发绀以至周围性呼吸衰竭,危及生命。
(4)保证热量,补足液量,维持电解质平衡,给予大剂量维生素 C,ATP,辅酶A,胞二磷胆碱等在理论上有可能促进乙酰胆碱生成的药物,加用磷酸果糖和营养神经药物。维生素 B₁100 mg/d,B₁₂500 μg/d,肌注。
以上所有患者均可有骨骼肌不同程度的受累,当骨骼肌和呼吸肌完全受累者称之为极重度。
3 治疗方案
(5)严格口腔护理,防止误吸,一旦有肺部感染,立即针对性应用有效抗生素(抗菌谱尽可能覆盖肉毒梭菌)。
与肉毒中毒患者同食者,或所进食物中检出肉毒梭菌
3.3 重度中毒的救治
无创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必要时有创监测。
(1)A、B型抗毒素各2万单位肌注或静滴,1次/12h;极重型者 A、B型抗毒素可适当加量,一般连用5d以上,明显好转者减半剂量后继续应用5d。病情无好转,逐渐减量,通常应用不少于21 d。
(2)胃管鼻饲,调节肠道菌群、助消化药可以应用,肠麻痹者暂禁食水,一旦胃肠功能恢复,尽早行胃肠道营养。
24h以内者,应用1%~2%碳酸氢钠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宜反复洗胃,以破坏和氧化外毒素。洗胃后用药用炭25~30g吸附毒素同时用硫酸镁15~30g导泻,发病无粪便者给予大黄导泻。注意重要脏器功能的监测及维护,中、重度宜定时复查生化指标,如电解质、心肌酶等。重度及极重度患者入住急诊ICU,按相关制度管理,特别注意心理护理,病情变化随时通知专家组,重大决策由专家组决定。
(3)保证热量,补足液量,维持电解质平衡,给予大剂量维生素 C,ATP,辅酶A,胞二磷胆碱等在理论上有可能促进乙酰胆碱生成的药物,加用磷酸果糖、营养神经药物及抗氧化剂。维生素 B₁100 mg/d,B₁₂500 μg/d,肌注,或弥可保,入壶冶疗。
4 出院标准
(1)无呼吸肌受累表现,四肢活动自如。
(2)口咽肌基本恢复,能顺利进食水。
(3)眼睑活动自如,视力基本恢复。
(4)严格口腔护理,防止误吸,呼吸肌麻痹者应早给予气管插管,估计不能短时脱机者应及早行气管切开。正确地使用机械通气,在机械通气的过程中,应加强气道管理,严格无菌操作,吸痰,多翻身叩背,注意保持气道湿化,防止痰液黏稠结痂而阻塞气道,保证呼吸道通畅。应酌情选用含有酶抑制剂广谱强力抗生素。
(4)病情明显好转,家属要求回当地者,可在当地医院继续治疗观察。
以上方案听取了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及附属医院专家意见,经本院专家组讨论定稿,并一致同意,院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所有应用药物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皮试,儿童按体质量(kg)测算用药,特别是抗毒素的副反应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应向家属说明,签字同意后方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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