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输出量的临床指标可能包括心率,血压,毛细血管补充时间,意识水平和尿量。在所有情况下,应经常对心输出量的临床指标进行重新评估,进行血乳酸测定和进行高级监测(如果有),以指导输液。应限制进一步液体推注治疗的体液超负荷迹象可能包括肺水肿或新发或肝肿大的临床体征。
在败血性休克中进行有效的液体复苏可以纠正由于毛细血管渗漏,血管舒张和液体流失引起的血容量不足。如果不维持足够的心房充盈压,心输出量将下降,器官灌注将受到损害。
尽管在低资源环境中建议将“高达” 40 mL / kg用于低血压休克,因为在FEAST研究中该量是给患有严重低血压的儿童使用的,但应始终将输液量调整为心输出量和如果出现液体超负荷的迹象,则停止使用。出于此弱推荐的目的,低血压可定义为:
1)12个月以下儿童的收缩压低于50毫米汞柱,1-5岁儿童的收缩压低于60毫米汞柱,而70毫米汞柱低于70毫米汞柱在儿童年龄大于5岁(由四肢冷“与”延长毛细血管再大于3秒,并且弱,快速脉冲的WHO标准)或2)。尽管专家小组没有审查在资源贫乏地区的低血压儿童进行液体推注治疗的不同方法,但WHO建议在30-60分钟内使用10-20 mL / kg等渗晶体,然后在30分钟内再使用10 mL / kg病情尚未改善,体液超负荷,心力衰竭或神经系统恶化的迹象尚未出现。
根据临床医生的喜好,可以以10毫升/千克或20毫升/千克的剂量注射液体。为了促进快速静脉输液(以及其他静脉疗法,例如抗微生物药和血管活性药物),如果初次尝试外周静脉插管未能立即成功,临床医生应考虑采用其他途径进行血管通路。骨内通路是快速有效的,并得到儿科高级生命支持,高级儿科生命支持和国际复苏联络委员会的建议。如果技能是立即可用,超声引导下外周IV导管放置,中心静脉导管,和脐静脉导管访问替代品,在所有医疗保健系统中,如果休克没有解决且没有出现液体超负荷的迹象,则仅应在重新评估血流动力学状态后才进行重复推注。
尽管如果出现或出现体液超负荷的迹象,应停止体液推注治疗,但通过临床检查及早识别体液超负荷是儿童面临的挑战。识别体液超负荷对年幼的孩子尤其困难,即使在出现严重肺水肿的情况下,他们也经常没有湿罗音。不断恶化的呼吸状况,尤其是呼吸频率的增加,插管患者肺水肿的影像学证据,或新发或扩大的肝肿大可能是不断发展的体液超负荷的唯一线索。床旁超声检查也可能有助于评估体液超负荷,因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超声显示整个“下腔静脉”在整个呼吸循环中变化最小,表明体液循环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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